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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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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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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8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http://livedoor.blogimg.jp/mmkmuse/imgs/c/1/c116c70f.jpg



我前面的回文就有寫過,「規範」怎麼表示是一回事,字形廠商怎麼做字形是「另一回事」,使用者端選用什麼字形「又是另一回事」。有些人就是只看他想看的部分,而刻意忽略其他部分,然後斷章取義。
舊 2018-01-04, 12:26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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