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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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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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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e100
這個決議只有一個重點,就是緩刑宣告是以「宣判時」往回推5年
而累犯是前案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之犯行構成累犯

所以如果104年執行完畢,108年再犯是累犯
但拖到110宣判就可以宣告緩刑,就可以累犯又宣告緩刑
但樓主符合嗎
想清楚再回文好嗎


年紀大了腦袋不行了,我花了一小時把決議文看了好幾遍,終於看懂了,
你說的沒錯,
樓主算是累犯,不過樓主也還剛收到傳票,地檢署都還看到,拖一下搞不好就109年底才宣判,機率很低就是了。
舊 2018-01-02, 03:2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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