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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吼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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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9
引用:
作者音哈
樓主要不要考慮去科技公司當作業員,,或是當警衛~雖然12小時制,但是不用開車,工作上也還算不操,只是要站很久


保全業法

第 10-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
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七十歲。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
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洗錢
防制法之罪,或刑法之第一百七十三條至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
五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百九十
條、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第二百
七十一條至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二百七十八
條之罪、妨害自由罪章、竊盜罪章、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侵占罪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贓物罪章之罪,經判
決有罪,受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或其刑經易科罰金、易服社會
勞動、易服勞役、受罰金宣告執行完畢,或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
限。


看看最後判決如何,小事情應該就是緩刑或易科罰金。

現在保全業者很缺人,特別是台北市,每天十二小時月休四天大概有三萬,輕鬆與否看案場,好好做也還過得去。但是出勤異常、空哨跟上班打瞌睡也是會被火。時機不好,LP捏著做吧。
舊 2017-12-31, 05:29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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