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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頭的生意有人,“涉嫌運油給北韓船隻,由台灣公司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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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砍掉續練)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24
引用:
作者
我想要停權
最爆笑最精典的就是兩公約了!
根本沒人要讓你簽,偏偏台灣自己拿來當神主牌!特別是神一般的法官,三不五時要提一下!
超爆笑、超白爛的
就立法院通過了,不然怎樣?!
2009
年,在民間人權團體多年的推動下,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了此兩項國際公約,並另外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共九條,明定兩公約具有國內法的效力(第二條),也指示政府須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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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ZDwIi-HofHY[/YOUTUBE]
2017-12-31, 12:01 AM #
21
銀★(砍掉續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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