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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ibo987
外國司法機關對大企業的罰款都幾百億起跳的
看看這回貧果會否大出血..
這要是台灣的手機廠.只要準備個新聞稿,有悔意,初犯.甚麼事就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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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董座再來個 當終身XX義工 就沒事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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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tblue
三爽電池爆炸也沒事過關了...
阿婆會過不了?
果然技者智力普遍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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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差別不小
一個是電池公司扛責任(除非能證明 明知商品瑕疵仍蓄意販售,這樣的話就一樣大條了)
一個是封印舊機種性能,意圖使人購買新機…
前者只要做好瑕疵品回收就沒啥大事了,損失的商譽跟金錢可以在說
後者是這類消費者集體訴訟一旦敗訴,陪審團又做出天價懲罰性賠償的話,真的會輸到脫褲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