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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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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hopa
你現在是附庸國嗎? 別人有沒有判殺人我懶得管,但人家撞死人就敢判死...甚至鞭到你皮綻肉開..台灣敢嗎?


大陸自去年5月開始,酒駕一律以刑事案件辦理,只要酒駕被抓二話不說,就是15天刑事拘留,並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考,要是酒駕致死最重可判死刑,不少國家對於酒駕,都傾向重罰,像鄰國日本對酒駕更是毫不寬貸,酒醉駕車被抓到,不論有無肇事,直接先送監獄,還要罰款19到39萬台幣,而且司機喝開車,乘客也要連帶挨罰,若酒駕致死,最高可判20年徒刑。

有人PO了這篇<「請判酒駕死刑,可以嗎?」 台灣民眾的集體恐懼>,國政基金會研究員蘇子喬在《美國酒駕制度》一文指出,「以加州為例,初犯、無人員傷亡、無逃逸行為的酒駕者所面臨的懲罰是吊扣駕照6個月,罰款1500~1800美元。在5年之內再次違反,吊扣駕照兩年,罰款和刑期加倍。如果駕駛者在7年內有3次酒後駕車被捕的記錄,將會被控以二級謀殺...
講那麼多也沒用,終究多數的民意會反映在選出的人身上,如果台灣在意酒駕的人夠多,就會選出願意積極反酒駕的民代和官員,或者以當選為職志的人就會願意以此為政見來獲得選民青睞,不然只是證明反酒駕的人居實際少數,大家只是愛在網路上喊爽的...
舊 2017-12-26, 01:37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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