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hoba
真會跳痛,你哪隻眼珠子看到別國法律酒駕=殺人的? 
|
你現在是附庸國嗎? 別人有沒有判殺人我懶得管,但人家撞死人就敢判死...甚至鞭到你皮綻肉開..台灣敢嗎?
大陸自去年5月開始,酒駕一律以刑事案件辦理,只要酒駕被抓二話不說,就是15天刑事拘留,並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考,
要是酒駕致死最重可判死刑,不少國家對於酒駕,都傾向重罰,像鄰國日本對酒駕更是毫不寬貸,酒醉駕車被抓到,不論有無肇事,直接先送監獄,還要罰款19到39萬台幣,而且司機喝開車,乘客也要連帶挨罰,若酒駕致死,最高可判20年徒刑。
有人PO了這篇<「請判酒駕死刑,可以嗎?」 台灣民眾的集體恐懼>,國政基金會研究員蘇子喬在《美國酒駕制度》一文指出,「以加州為例,初犯、無人員傷亡、無逃逸行為的酒駕者所面臨的懲罰是吊扣駕照6個月,罰款1500~1800美元。在5年之內再次違反,吊扣駕照兩年,罰款和刑期加倍。
如果駕駛者在7年內有3次酒後駕車被捕的記錄,將會被控以二級謀殺罪,即使駕車人並沒有造成任何人傷亡,照樣會被控以謀殺罪。對于二級謀殺罪,最高甚至可適用死刑。」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