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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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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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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hopa
這就跟用愛去教育酒駕一樣...

我永遠相信只有用嚴峻的刑責才能有喝阻一些惡意或故意的犯罪

你看今天的新聞,詐騙犯被送到中國判17年,全部悔不當初,說如果知道會被送到中國就不會行騙了,所以就是台灣的爛法官根爛立委放縱這些詐欺犯,造成國格都沒有了,我呸!

如果酒駕初犯就吊銷駕照3年,再犯10年甚至20年,或永遠停照,另外每抓一次也直接沒收車子,然後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台灣還敢天天有酒駕發生???

勸導有用,還需要警察幹嗎?

吊扣/銷照有用?您別說笑了

一個視法律為無物的人,你認為他會在乎有沒有駕照嗎?

刑法是有法源可以沒入犯罪工具,但實務上沒警察會這麼幹,在保管期間出了什麼事誰負責?

殺人罪?
這個更不用提了,你該看看刑法殺人罪的定義為何,喝酒開車上路跟殺人罪打不著邊啦
舊 2017-12-25, 05:1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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