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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p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142
引用:
作者海豹
你為什麼不用勸導代替檢舉呢...




這就跟用愛去教育酒駕一樣...

我永遠相信只有用嚴峻的刑責才能有喝阻一些惡意或故意的犯罪

你看今天的新聞,詐騙犯被送到中國判17年,全部悔不當初,說如果知道會被送到中國就不會行騙了,所以就是台灣的爛法官根爛立委放縱這些詐欺犯,造成國格都沒有了,我呸!

如果酒駕初犯就吊銷駕照3年,再犯10年甚至20年,或永遠停照,另外每抓一次也直接沒收車子,然後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台灣還敢天天有酒駕發生???

勸導有用,還需要警察幹嗎?
舊 2017-12-25, 05:01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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