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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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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5
引用:
作者chumowu
王炳忠案 周玉蔻爆料:疑替中共成立類軍事訓練團隊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2290472)

炳炳家中放人民幣「稿費」 陳其邁:情報圈裡「稿費」就是......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2290144)

刑法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法律挺有趣的。說自己是台獨工作者,無妨。成立台灣國,看來也沒事。但是當匪諜就完蛋了。難道是因為台獨為虛,共匪為實,這樣的虛實之分嘛?還是有什麼隱形的紅線呢?
舊 2017-12-23, 12:11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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