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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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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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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案 周玉蔻爆料:疑替中共成立類軍事訓練團隊

炳炳家中放人民幣「稿費」 陳其邁:情報圈裡「稿費」就是......

刑法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舊 2017-12-23, 06:51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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