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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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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5
引用:
作者Parten
我還以為司法常常這樣押人又放掉,是說押了就不能放嗎?每次放人都要說抱歉


這件事越看越納悶。為何這幾個人到現在還是證人。如果他們是因為要當證人被搜索被押走,那未免也太奇特了。也許是我孤陋寡聞,不知道是否有前例,有被破門抓走的證人呢?
舊 2017-12-22, 08:28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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