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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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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8
引用:
作者aya0091
只要沒辦法舉證你是故意的

只要一口咬定是別人不小心撞上來

就不會有大事

法律是證據論

不能沒證據就說你是故意要害人

有個超級有名的說詞
叫做
應注意 未注意
像是今天有台車滑倒去狀對向車道的法拉利
看來恐龍還是會用這條
舊 2017-12-21, 09:47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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