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19
|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換個方向想,
如果是單向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店家, 而店家不能選擇消費者的話, 是人人平等, 互相尊重嗎?
不是嘛...
所以如果要如同你說的, "人人平等, 互相尊重是基本", 不就是顧客跟店家都要有選擇的權力?
那這開宗明義的第一句有太過嗎?
|
FIREFALCON大
問題是顧客不會貼一張"我有拒絕跟"任何店家"消費的權利"的標誌進門啊
如果我貼這麼一張宣誓的標誌進門
店家要怎麼想呢...
甚至我覺得一把這標語貼身上,8成看到的人就把我當成澳客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