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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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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9
那內容我覺得還可以, 不算過份; 如果店家長存, 那做對了; 如果收了, 就是在錯的環境中做了不適當(但不一定不正確)的選擇.

我自己的例子是曾經規定拿圖給我一定要用電腦重新出圖的乾淨版本才可以.
幾個經理跟組長鬧到總經理那裡, 因為我拒收他們的資料; 最上級施壓, 我只好放他們過.
然後賠了700多萬的事件發生(有保險所以曾擔10%), 從此恢復我審圖的機制.
只是, 我還是被搞到離職, 因為即使是正確的做法, 在錯誤的環境中, 依然是無法長存.

那店家寫的都是正確的, 但能否在台灣適用, 我存很大的問號!
舊 2017-12-13, 07:5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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