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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老車檢驗加嚴,最高還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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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bu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0
引用:
作者
salfonxman
[網址略]
第三十六條又不是單純針對十年車
第三十六條是針對移動汙染源
怎麼會不關製造商跟代理商的事
第七十一條的罰則很明顯地就說了"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七條規定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製造者或進口商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按每輛汽車處新臺幣十萬元
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撤銷其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1。新車賣給消費者時是合格的,消費者用了10年出包還要怪罪車廠?
2。撤銷10年前的車輛合格證明會痛嘛?那一款式應該也停售了。
我簡單的頭腦都看不懂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2017-12-13, 01:39 PM #
6
ar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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