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10年以上老車檢驗加嚴,最高還罰500萬......
瀏覽單個文章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cGo8HaJNUzG4oko
第三十六條又不是單純針對十年車
第三十六條是針對移動汙染源
怎麼會不關製造商跟代理商的事
第七十一條的罰則很明顯地就說了"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七條規定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製造者或進口商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按每輛汽車處新臺幣十萬元
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撤銷其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2017-12-13, 01:18 PM #
5
salfonxman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alfonxman
查詢salfonxman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alfonxman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