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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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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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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法律就是這樣的, 當你處於弱勢還不能出手驅趕對方, 一旦出事對方又沒有重大情節或可教化.

這串拿刀砍人 VS 另一串汽油燒人.

看出問題了嗎?

沒啊,沒問題啊,又不是砍/燒到我

反正受害的是別人,我只要站在安全的地方講我的人權高論就好
就醬

以上純屬個人腦補,如有雷同,一定不是巧合(你腦波跟我挺合的,燒個黃紙吧 )
舊 2017-12-13, 09:18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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