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rstorm-5
用火活活燒死是不是特別殘忍應該不是疑問句.. 有些事情不是比較級~
居然還不只一個人有這個疑問 =.=
算了, 這社會, 懶得多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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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注意過有沒有相關研究.......所以不會用想當然爾的方式去判斷......
我覺得大家要求法官的應該也是這樣吧?......
不要逕自去"認定"一些事情......例如火燒這件事就不該逕自認定......
而是用實際資料去佐證......
而且我也認為只要確實有研究證明火燒比一般手法殘忍......
就不適合用未達罪刑最重大為理由......
還是你覺得想當然爾沒關係......只要讓鄉民聽了高興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