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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79
引用:
作者maruko.
應該要改成最低30萬,然後車輛一律沒收,罰款在依身家等比往上調,
免得有錢的垃圾,根本也沒在怕。

立委們還是喜歡慢慢來修...一次到位不好嗎?
怕都像上頭的民代都被抓去關了吧

都怪投票的鄉民,不會沒標榜重罰酒駕的人就不選嗎
舊 2017-12-09, 02:46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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