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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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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Earstorm-5
諷刺一下這麼諷刺的判決又有什麼關係?

我不也是一個簡單道理分三次寫同樣的東西?

"蓄意殺了人," 這是最簡短的.

太短聽起來就不太重要了~ 拉長一點.

"窮凶惡極對女孩子丟汽油把人活生生慘叫中燒到死," 有畫面了嗎?

聽起來有沒有比較有感覺了?



法棺:嫌疑人就學期間,曾有一學期成績優良及操行成績良好,仍有教化可能....
 
舊 2017-12-08, 11:44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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