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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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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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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106年11月24日文號:台關業字第1061025392號函:
主旨:為應自107年1月1日起進口低價免稅限額將由現行新臺幣(下同)3千元調整為2千元,請向業者廣為宣導,相關通關作業,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06年9月25日台財關字第1061020248號令及台財關字第1061020279號令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1條及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辨法第11條規定辦理。
二、有關進口快遞簡易申報單之收單、計稅及貨樣認定等通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收單:
1、簡易申報單類別X2完稅價格為2,000元以下;X3完稅價格為2,001元至50,000元以下。
2、邏輯檢查:
(1)原則:比照現行X2及X3簡易申報單之收單邏輯檢查。
(2)例外:X3簡易申報單之收貨人為營利事業且整份報單完稅價格3,000元以下者,各項次貨物之納稅辦法欄位得申報5M,申報5M項次貨物得免填貨品分類號列。
(二)計稅:
1、原則:比照現行X2及X3簡易申報單之計稅方式。
2、例外:X3簡易申報單,其整份報單完稅價格3,000元以下者,計稅方式如下:
(1)全部項次納稅辦法均申報5M者,不予計稅,且該次進口不計入免稅進口頻繁次數。
(2)部分項次納稅辦法申報5M者,部分申報31時,計稅方式如下:
甲、申報5M項次不計稅。
乙、申報31項次加總完稅價格2000元以下且低價免稅進口次數未逾6次者,不予計稅,惟該次進口計入免稅進口頻繁次數;超過2,000元或低價免稅進口次數超過6次者,計稅,惟該次進口不計入免稅頻繁進口次數。
(3)申報納稅辦法「5M」項次貨物經關員查核不符貨樣免稅進口之規定者,其納稅辦法應更正為「31」,應填列貨品分類號列,並予計稅。
3、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9款進口免稅貨樣,非屬同條第2項規定之進口免稅貨物,不適用同批完稅價格計算,不列入化整為零案件清表。
三、貨樣之認定:實到貨物應符合關稅法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於貨上印有或刻有樣品或非賣品字樣,或於報關時所附文件上(例如隨附貨上之發票)載明係樣品或非賣品。
四、實施日期:通關系統修改上線實施日期訂為107年1月1日,並依進口人申報之報關日認定之,即快遞簡易進口報單報關日為107年1月1日以後(含)者,適用修改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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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寧願自己尻 寧願自己擼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什麼都不信 不要我告訴別人

AV也不停 讓它響不停
我不敢多問 也不敢走得太近
我想告訴你 你洶湧的精水
已經將我的心都搗碎

我悄悄的走 你該尻個夠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舊 2017-12-08, 09:31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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