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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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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引用:
作者惡蟲
當然要有差別。

像之前發生過的,父親長期家暴,兒子見父親又在家暴母親,憤而殺父;還有父親掐死病兒的案子,你覺得這二案中殺人的被告都應該判死嗎?

所以殺人罪的刑罰不是唯一死刑,而是有一定的刑度可供法官就個案衡量,否則的話像上二案真的判決死刑下去,鄉民們恐怕也是不能接受的。




壓力當然是有的。

法官調查事證,依據法律,衡量各種情狀後始決定刑度,然後鄉民們靠著一篇報導就大罵恐龍法官,法官們的壓力當然大。




那你覺得你開這篇討論為何不判死刑,你是有什麼權利可以關心??

如果你認為你確實有這權利,當然其他人也擁有同樣的權利,不是跟你立場相左就不能出聲的。



我開這篇主要用意在於標題前面那句話...

關心當然是OK,但如果試圖用小動作影響判決或判決後的執行,那就還是過了...

我們在這聊,終究也只是私底下討論,應該不會有人奢望PCDVD中的討論能夠為現實起出什麼作用來...



至於是先有恐龍法棺亂判,還是先有鄉民言論壓力,就回歸各人想法吧...
舊 2017-12-07, 12:31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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