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如果迫於壓力不敢判那就算了,但是說實話,扯個"有教化之可能性"應該也好過未達最嚴重情節...
未達最嚴重情節就等於殺人還有分等級,甚至還能再以殺人動機有無來區分...
拿鄭捷案來說好了,他是無動機的隨機殺人...
但如果他刻意撞了對方導致爭吵,一言不合殺了對方,那也許就未達最嚴重情節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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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有差別。
像之前發生過的,父親長期家暴,兒子見父親又在家暴母親,憤而殺父;還有父親掐死病兒的案子,你覺得這二案中殺人的被告都應該判死嗎?
所以殺人罪的刑罰不是唯一死刑,而是有一定的刑度可供法官就個案衡量,否則的話像上二案真的判決死刑下去,鄉民們恐怕也是不能接受的。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可以額外請問一下嗎?
究竟不執行死刑是礙於國際壓力,還是國內那群廢死聯盟的人出來喊喊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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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當然是有的。
法官調查事證,依據法律,衡量各種情狀後始決定刑度,然後鄉民們靠著一篇報導就大罵恐龍法官,法官們的壓力當然大。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一直不懂廢死聯盟有啥實質權利可以出來關心(干涉)死刑執行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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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覺得你開這篇討論為何不判死刑,你是有什麼權利可以關心??
如果你認為你確實有這權利,當然其他人也擁有同樣的權利,不是跟你立場相左就不能出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