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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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bcb
違法判決不是很多嗎?
以常上新聞的性侵害案件來說, 對未滿16歲之男女為****或猥褻者,無論對方是否自願,一律視為性侵害犯罪。
但是法官有多少起是用"看起來滿16歲"或"不知情"來判無罪的? 法律的規定是用誰的"看起來"還是有"不知者無罪"等等的無犯意免責條款?
目前的版本就算要立法通過, 可能也得先面對大法官釋憲來確認目前修法是否有侵害人權和違反比例原則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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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eeko
法律再怎麼規定,最後還是要看法官怎麼判:
男子酒駕6次 竟辯「並非短時間多次密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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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在法庭上,只要法官有"任意"解釋法條的權力
法官亂搞永遠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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