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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引用:
作者Parten
這個條件限制太多了,僅限高速公路上的嚴重傷亡交通事故,而不是包括所有車禍,我懷疑對機車來說,超速更為致命


我給的連結只是肇事率, 範圍已經大到過黑水溝

十次車禍九次快 ? 這論點在PCDVD已經戰過不只十次了吧
超速只是佔比很小的肇因/死因之一, 任何會動的東西都可能弄死人
有人開車時速20無預計撞翻隔壁時速30公里機車, 騎士摔車撞擊路面障礙物都可能致死
也有人時速0開門打翻時速20機車騎士摔到對向車道被輾死過
舊 2017-12-04, 01:30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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