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nother 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18
還是一樣會有人拒測

酒駕酒測值超過0.25就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公共危險罪是刑事有可能坐牢還要背前科
拒酒測是行政罰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7-12-01, 09:37 PM #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nother On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