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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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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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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1
引用:
作者Parten
所以現在就法律直接明定啦,難道法官還能做違法判決?

不過要法律先能過的了關成立才算...

違法判決不是很多嗎?

以常上新聞的性侵害案件來說, 對未滿16歲之男女為****或猥褻者,無論對方是否自願,一律視為性侵害犯罪。

但是法官有多少起是用"看起來滿16歲"或"不知情"來判無罪的? 法律的規定是用誰的"看起來"還是有"不知者無罪"等等的無犯意免責條款?

目前的版本就算要立法通過, 可能也得先面對大法官釋憲來確認目前修法是否有侵害人權和違反比例原則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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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12-01, 05:11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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