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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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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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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法也納入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車輛將被沒入
重傷或死亡才沒收車輛,嚇阻作用不高
應改成"肇事"即沒入車輛較有效

另外錢刻意不繳會怎樣嗎?

有些人根本不怕罰,就是偏不繳
 
舊 2017-12-01, 04:4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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