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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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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08
引用:
作者請檳榔繳出來
提告人 被告 可以請律師代替出庭啊
只是律師費用不便宜...

若以省錢為前提,警察還是得親自跑法院就是了?

這也難怪警察為了省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若我是警察,光想到送辦要跑法院真的就打退堂鼓了

真心覺得應該修法或撥輔助款讓讓警察省去跑法院舟車勞頓
以後員警遇到刁民就直接送辦

不然一堆刁民還是皮皮的,反正警察也不會真的送辦
送辦員警也要親自跑法院,我就賭你怕麻煩不敢把我送辦

至於部分仁兄對警察觀感不好,也在所難免
畢竟警察有好有壞,有的真的只是當工作,領薪水而已
能省事就省事,能躲則躲

我尊重警察的原因是... 時時會遇到刁民甚至暴徒,隨時都有身命危險
爆料公社裡面有很多員警抓毒販或通緝犯的影片
礙於台灣恐龍法官一堆,很多時候員警只能對著汽車輪胎開槍
若在美國早就將通緝犯擊斃,台灣警察真的是用生命在抓歹徒
舊 2017-12-01, 03:1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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