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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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一向尊敬警察,但警察在台灣這環境真的沒什麼公權力
很多人甚至把警察當服務業
不少人對警察的態度很不友善
大小聲甚至動手動腳也不易外
一堆新聞最不缺的就是這種人
可是每每覺得警察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例如民眾辱罵員警,員警口頭告誡... 將以公然侮辱送辦
對警察動手動腳.不願配合,員警也可以妨礙公務送辦
可是最後員警似乎偏向口頭警告,或開單罰鍰
是因為警察若對民眾提告,屆時需出庭會很麻煩?
畢竟警察三不五時就遇到這類狀況,真要一一提告,法院恐怕跑不完
請問警察沒有代理人出庭,或是其他方法嗎,一定要親自跑法院?
有時候會想,是否跑法院太麻煩,所以只好縱放
也是另一種逼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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