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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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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07
不用擔心,網紅通常都有經紀公司,由公司開立發票,給網紅的酬勞則開立勞務報酬單。

國稅局只是虛晃一招,意思是叫你們準備好帳冊,七年內都可以來當一下合法流氓。

要是早期就已經找顧問來解決稅務問題,直接開間海外公司收受酬勞,連帳冊都不太需要準備

到時候國稅局只能查CPC公司跟最低稅負的670萬門檻,依我看來這些Youtuber完全不會有事

頂多只是被查帳有點阿雜而已。
 
舊 2017-11-27, 10:0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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