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poff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791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如果是A公司對A工會
B公司對B工會
除非是像公務員那種鐵飯碗
不然生殺大權都控制在公司手上
強制成立工會毫無意義

這種工會一定是要跨公司的
並且立法規定雇主不能聘用不參加工會的人


基本同意......雖然並不一定毫無意義啦.......
但是大範圍會更好......

然而......
現今很多全國性的職業工會其實不是沒有.......
只是在相關問題上也沒什麼建樹........

但如果真的立法通過你講的那樣的話.......
這些工會應該馬上會跳出來爭搶主導權......然後繼續收錢不做事.....
到時勞工可能還是要先想辦法取代尸位素餐的那一批人......
工會才能真正有作用......

所以我覺得如果要成立的話首先就是要解散現有全國工會組織重新改選一次才行......
舊 2017-11-26, 04:47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poff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