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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勞基法,勞工權益倒退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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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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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A公司對A工會
B公司對B工會
除非是像公務員那種鐵飯碗
不然生殺大權都控制在公司手上
強制成立工會毫無意義
這種工會一定是要跨公司的
並且立法規定雇主不能聘用不參加工會的人
2017-11-26, 03:4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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