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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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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乾脆這樣吧、全採罰金制,但酒駕者一律必須入監服刑工作,酒駕罰金只能以入監服刑工作所賺取的薪資繳納
給薪就以勞基法的時薪計價給薪,這樣大家一視同仁,而且採用的是政府所訂定的勞基法、應該也比較沒爭議

只有酒駕、無肇事,那就只收取酒駕罰金(低消要訂幾萬?)
酒駕肇事撞傷人、撞壞東西,就收酒駕罰金 + 醫藥費用、及物品損壞照價賠償
酒駕肇事撞死人,就收酒駕罰金 + 一條人命價低消(要訂幾百萬?)跟不同年齡另計的補償金額

然後,想快點出來就自己多加班,但加班時間還是要按照勞基法的限制
不可以判酷刑、要顧及人權、又要替受害者討公道,難啊.......
 
舊 2017-11-17, 07:47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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