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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傳說
我被電子煙燻過二次
味道都不喜歡
應該有資格發言吧?
電子煙再健康、再安全
既然它作為香煙的替代品
就應該受到相同的管制!
喜歡吸煙是你的事
但是沒有資格強迫我一起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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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情況如下
你進入電梯裡,在你無法掌控之前是誰坐的電梯
發現有煙霧的情況下
你希望吸到的是紙菸味還是電子煙的草莓牛奶味?
情況二:
同時間進入了一個香水噴得很狂的女生
整個電梯只有你跟這位女生還有煙霧的情況下
你發現了這個煙霧是淡淡的西瓜味
而這位女生身上的香水
卻讓你感覺到汗味跟香水味混在一起的怪味
這淡淡的西瓜味是否會
讓你在炎炎夏日中
有了一絲絲的清涼感襲來
你是否會慶幸
還好有這淡淡的西瓜味
否則非嗆死在電梯裡?
沒人強迫你吸
但不能任你意判電子煙違法
榴槤很臭
能不能讓政府規定市場不能賣?
臭豆腐很臭
可不可以不要再強迫外國人吃了
能不能讓政府取締賣臭豆腐的?
我實在覺得
排斥電子煙的人
不是菸商既得利益者
還能是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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