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aosc
不妥,
什麼都可以只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混淆,反而容易出事。
撞上了,法官來個後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媒體又來個死者為大、撞死孝子孝女,
家屬又來哭訴抬棺抗議,哪有可能不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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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覺得沒差耶,所謂的混淆......說實話,現在其實有部分機車騎士也是無視交通規則直接左轉...
至於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是法官的問題,跟直接左轉.二段待轉的並行與否,應該無直接影響...
而發生事故會造成塞車什麼的,我認為如果交通尖峰時期,不管是直接左轉或兩段式左轉出車禍,都肯定會造成用路人的困擾...
說實話,
汽機車駕駛普遍素質不佳,又總愛要求公平,那就民之所願常在吾心,要就給吧,但風險自負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