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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D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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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80
現在動不動就是攔車阿,罰款應該再加重

不打方向燈或是轉了才打,方向燈應該納入檢舉獎金制度,打方向燈並不會像停車因為有現實空間的因素,或是不得已之因素,這些都不會有,不打就是因為不想打

以及現在因為開車的太過爽了,以至於都忘了沒有禁行機車之快車道,白牌機車是可以騎乘的

開車跟很緊,不然就是跨半線超車,這些都是因為長期禁行機車導致的,讓開車族過度解讀,自我放大權益,轉彎法律規定就應先駛入外側車道,台灣人開車都是快車道給你右轉,阿太多了不及備載,隔熱紙一堆黑到不行的,這應該也要納入驗車檢驗
 
舊 2017-11-13, 07:3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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