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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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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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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腳踏車是慢車,慢車只能在外側行駛,所以不可能到內側左轉。

機車在法律上被歸類為汽車(歐洲原意為自有動力車輛),所以原則上可以行駛快車道,禁行機車是例外,但台灣例外太多了,多到以為例外是原則。

雙向綠燈左轉困難問題,是所有汽車都會面臨的,合理的解決方式是改用單向綠燈,這樣左轉時就不會跟對向直行車相撞。


機車能歸類成汽車?肉包鐵,鐵包肉,現實狀況差很多。

我曾經差一點被酒駕波及,一樣是停在路口等待左轉(小路口沒劃待轉區),前面一台汽車,汽車旁邊停一台機車,結果一輛酒駕的混蛋撞上汽車,被撞的汽車再撞到機車,機車騎士手臂骨折,汽車駕駛只有擦傷。

這是現實狀況,和法律規定相比,安全性差很多。

機車兩段式左轉將它視為保護機車騎士的安全,也不為過。
 
舊 2017-11-12, 10:28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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