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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mobius797
"不能"
你確定嗎?
不能公然賣和不能抽是兩回事
我說的是菸害未除
再多弄個電子菸來
只是節外生枝而已
能不要開始的東西就不要開始
一旦流行起來青少年就會想去弄來吸
這不就是為什麼全面禁止香菸在任何公開媒體****的原因嗎
你想關起門來對你自己的身體做什麼事是你的自由
但這些訊息不該讓青少年知道


拒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相關法規及策略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依同法第29條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兒童及少年;又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供應上開物品者,對接受供應者是否已滿18歲有懷疑時,應請出示身分證明;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應拒絕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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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自己搞得跟鴕鳥一樣

     
      
舊 2017-11-06, 01:53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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