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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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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33
引用:
作者kawaine
我比較意外的是,害死人居然可以因為已和解,就可以緩刑?

是的
刑法上好像也有相關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固可因和解而放棄告訴或撤回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同時終結民、刑事糾紛,但若係非告訴乃論之罪,則刑事程序仍將進行,但法院得依刑法第五十七條之「科刑輕重應審酌之事項」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1)犯罪之動機、目的。
(2)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3)犯罪之手段。
(4)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5)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6)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7)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8)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9)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0)犯罪後之態度。
」審酌肇事者業已知錯和解之情形判定。犯罪行為人之品行、犯罪後之態度等等事由,對於非告訴乃論罪部分,減輕肇事者之刑事責任。同時,此際肇事者獲得檢察官緩起訴或法官判決易科罰金或緩刑之機會也會提高。
http://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403

像酒駕肇事撞死人
我覺得如果你能力夠跟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判緩刑其實也無可厚非
畢竟人家都原諒你了其實也不需要一直追殺下去
舊 2017-11-03, 11:03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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