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泡麵加蛋
想到一個身邊朋友的故事。
有一朋友國中畢業後就去當學徒,金屬外表粉體塗料之類的加工。
與老闆在廠房同住生活,一樓是工作地方。樓上二、三樓是他們自用住的。老闆也沒結婚。 把我朋友當自已的兒子一般。都一起工作生活十多年快二十年了吧。
有一次老闆車禍住院近約一個星期,我朋友白天一樣工作,下班後則是在醫院顧老闆到天亮在去工作,也沒回去住的地方,而且還買三餐。
老闆的弟弟和姊姊是有來醫院看啦,但是就看一下就離開了那樣。
像我朋友說他房間的電視壞了,要換新的。 就買二台,順便老闆房間的也換。
他們只有一台貨車,我朋友就買一台休旅車。也都沒有在分是誰的,誰要開就開。
老闆有特殊疾病癲癇之類的,不能碰到酒精。那天去別人家有人煮燒酒雞。
他就想說很餓吃一塊雞肉沒喝湯應該沒關係。 吃完一個人在客廳看電視其他人以為睡著了。
怎麼睡那麼怪就叫他。 結果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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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民情來說這樣正常啊,遺產就只有家人能分,每名沒分沒借據,口說無憑,就算家屬夠古意,誰又知道是不是騙人
而且正常來講,共同生活的話,一般是比較有錢的人會多出一些,錢少的一方比較大方不計較的狀況還是比較少,根本沒必要那麼不懂的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