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加國記得同居六年就有身分可以分財產了, 不過, 當初只是聽說, 我對這方面沒啥興趣也不需要, 所以可能聽錯也說不定.

但在台灣, 我自己就是例子了, 事情都我在做, 費用我出一大堆, 但分$就1毛也沒有, 甚至為了規避法律, 現在他就開始登記到他自己兒子名下(第三代).

總之, 長輩很閒, 可以整天去研究這個, 你要工作又要處理家事, 沒時間跟他耗就已經輸了.

三個和尚沒水喝的標準例子, 就大家都不做事的方向前進, 比爛.

要什麼, 一開始就要去查, 去處理, 不然其他人就可能默默吞掉.
舊 2017-11-01, 02:08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