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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都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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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44
旋轉門條款如何解?

一個親戚的兒子在美國某知名科技公司當工程師多年,目前台灣有家公司打算請他回來,考慮到家裡長輩年紀都大了他是有打算接受這個offer,但該工作內容與目前美國公司有直接相關,換言之就是兩家公司是做一樣的東西。

他與該公司合約還有3個月,已打算不再續約,但卡在公司的旋轉門條款,就是離職後3年內不可到任何相關企業任職,否則將予以提告並賠償,請問像這種情況如果直接回台灣工作對方公司有可能查得到嗎?一般如何免除這類條款的約束呢?有沒有版友有這類相關的經驗呢?謝謝
     
      
舊 2017-10-31, 11:0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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