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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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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9
加個但書即可: 同車道從後方超前者負責一切事故責任. (超越法官判決權限的絕對條款)

好了, 不但兩段左轉, 甚至很多雜七雜八的規定都可以省了, 也可以上快速道路+國道.

台灣的問題不在於法規, 為何要訂立到繁多近乎毫無變通, 完全是因為人民的不受教而已.

不是說上位的就比較高尚, 只是數量不同, 本質是一樣的~

不強制=沒規定, 就這麼單純.

因為, 禮義廉恥是學校教的, 但出社會則是學到要拋棄禮義廉恥才有空間.
舊 2017-10-31, 09:40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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