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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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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
視頻那家可能倒掉了

查不到價格

2011年在01上有看到客服

但是很久沒有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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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地32-1條可處罰!!

第32條之1(行駛或使用動力器具之處罰)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而沒有經過審驗合格的電動腳踏車就屬於條文中的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舊 2017-10-30, 03:4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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