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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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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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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繼承權是始於受繼承人死亡,所以在父母親尚活著時,是不可能辦理拋棄繼承的,因為那時候根本沒有繼承權,如何能拋棄。

應繼份是法律保障繼承人的權利,如果繼承人不要,法律上是不會強要繼承人繼受一定的遺產。也就是說如果樓主跟妹妹真的談好,不要繼承遺產,法院不會主動把遺產判給樓主。

但是以樓主的情況,還是最好到時候去辦理拋棄比較好,因為法律上的繼承,除了正資產外還有負債,怕的是如果其他繼承人正資產私下拿走了,負債卻推說樓主應一起承擔,樓主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也是很難免除法律上承受父母留下債務的問題。
舊 2017-10-26, 02:02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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