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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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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8
引用:
作者小肥羊
應該只能說遇到恐龍法官,又是標題殺人,文章後面是說通常給法院指派國產局清算,拋棄繼承人可以不接受法院指派。
不過我認為應該交給稅務機關,既然債權人不想處理,國稅局可以先拍賣,繳清稅款剩下再發給債權人,先搶先贏的觀念。
交給國有財產局,國產局當然擺爛,因為拍賣所得,還要先給國稅局與債權人,應該不會有剩下給國產局,債權人當然賴給國產局處理麻煩事,等著分。
交給國稅局,債權人只好跳出來當遺產管理人先處理,不然給國稅局扣光了,能分多少渣


文章標題是實際發生的案例
從民國九八年開始限定繼承之後還持續發生的案例
所以不是標題殺人
後面寫的是文章作者的感述和他認為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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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一個活得有點久的小屁孩。
舊 2017-10-26, 10:06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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