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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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rten
其實還是應該交給國有財產局,都是負債大於資產了,國稅局扣不到遺產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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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忘記了死的當年還有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還有公司經營的營業稅等等,以及之前有無欠稅。
對國稅局來講,有機會這個案件可以是完稅結案,但是給債權人先拿完,就是一件確定欠收的案件。這當然可以列為績效
對債權人來說,如果拍賣所得被國稅局先拿走部分,就不可能在吐出來,那就是欠款回收比率更低,所以必須認真考慮是否要跳出來當管理人
對於國產局,除非突然房地產暴漲,不然一定是作白工,(花納稅人支出的薪水幫債權人管理資產???!!!),債權人樂得讓國產局代勞,再申請優先還債,搶在國稅局之前拿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