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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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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說我出來發揮一下, 結果看到內文... 有諸多親戚問題的我, 家庭是沒問題的.
我爸用來照顧很多不是他責任範圍的人到最後, 應該也不會有什麼爭遺產的情況.
其牠的就有聽過了, 有人怪罪女兒不孝, 怎麼不來分擔房貸了(女兒婚前有幫忙分攤).
但了解的人就曉得, 那房子買的時候就是簽給兒子, 女兒分擔那麼多年已經很孝順了.
女兒小家庭雖然過得去, 婚後跟家裡說什麼她都不要, 但哥哥要負起責任照顧長輩.
媽媽沒啥意見, 爸爸就開始砲那女婿當初就不懂得孝敬長輩, 女兒嫁出去就等於沒了!!
了解的人就曉得(這句好用), 拿了女婿前後將近70萬還好意思說 =.=
(爸爸說女兒能分擔房貸, 能煮飯打掃家裡, 女婿等於是把女兒贖身帶走的過程)
女兒說什麼都不要是客氣話, 那沙文老爸早就把所有都簽給了兒子.
某次酒後吐真言, 至少要同姓, 意思就是說怎麼可以有東西給女兒(女婿)呢!
PS. 親戚間有傳, 似乎是法律規定義務教育結束(以前12年國教到國中)就放生女兒.
兒子去讀私校且住家裡, 女兒自己去申請學校, 自己付學費, 自己打工住外面長大.
女兒有工作後叫她回來負擔房貸.
這才是沙文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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